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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没有“东北大哥”主持“正义”,“高铁掌掴事件”会如何发展?

舒林怼 法律人那些事 2023-06-30

作者:舒林怼女子高铁上遭掌掴后还手被认定“互殴”,此事连日来持续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。

今天地铁上班,路上写了一段。

火了好几天的事情,如果按照原来事件被带节奏的逻辑是:

熊孩子闹腾—前排女子制止—后排家长辱骂还打人—前排女子打了回去—东北大哥出面维护正义—前排女子不接受调解—双方被惩罚—网友忿忿不平,质疑警方。

这种逻辑下,结合熊孩子、正当防卫、拔刀相助等热门话题,自然就火起来了。

还好,看到,网友看完视频后,去“东北大哥”底下评论的话,感觉当下人民群众真的挺有辨识力的,都在骂那个东北大哥拉偏架。

东北大哥、后排女生及不明真相的群众(含罗翔老师,估计他评论时,还没看视频)恐怕搞错了几个问题:

第一,“后排三个打前排一个(东北大哥的话)”。是后排先骂的,也是后排先打的。

质疑:

其一,之前,先骂的确实是后排爸爸,先拍视频的是后排阿姨。

后排一家人和后排妈妈,并非同一主体。

后排妈妈其实一直很克制理性,先是制止丈夫的辱骂行为,再向女子道歉。

直到前排女生拍孩子视频,并且前排女生谎称自己已经道歉,后排妈妈没听到,关她p事。

其二,虽然都是后排先骂,先拍,先录的,但轻重程度,还是前排更重。爸爸在里面确实起到了不好作用。先是骂了“瓜女人”,再搞地域歧视“成都不应该有你这样的人。”但比前排女子骂的还是要轻的。

尤其是拍孩子视频,妈妈轻轻象征性的打了前排女生两下,她却轮圆给了妈妈两下。

第二,“熊孩子吵闹引发的纠纷”

熊孩子吵闹固然不对,家长没有及时制止也不对。

但是,各方可能都没注意到一个环节。

究竟是熊孩子吵闹引发的纠纷,还是前排女生有过激的维权举动导致事态升级。

毕竟,孩子到底吵闹多久(上车到纠纷发生,也就几分钟),后期女生以什么方式反馈的对于是非判断还是很重要的。

毕竟,“请别吵闹”亦或“你个煞笔熊孩子,别闹了”,对于事态发展肯定是不同的。

有个细节可以用来推测下。

后排妈妈道歉后,要求前排女生向孩子道歉。前排女生第一反应并非“我凭什么向他道歉。”而是“我已经道歉过了,你没听到,关我p事。”

看了视频的同志估计能够大致了解这个女生的性格。如果她之前并没有错,她是不可能说,我已经道歉过了的。

当然,这个事情本缺乏后排妈妈方的声音。

所以确实从新闻学的角度是不平衡的。

第三,前排女生网帖说,后排妈妈要求她离开座位,去别的地方。给群众一种,要把她拉走,暴打一顿的观感。

其实,后排妈妈只是不想在孩子面前吵闹,接受工作人员建议,去餐车啥的地方,谈谈这个事情。

前排女生并没有被人身威胁。

第四,东北大哥带头主持正义,旁边的人都鼓掌支持前排,当局者最清楚。所以前排女生正义。后排不正义。罗老师的论证也是,正义vs非正义。

双方或许都没有那么正义,东北大哥有很强的正义代入,他给自己的人设就是拔刀相助者,入戏太深。为了实现自己为正义化身的人设,脑补了很多逻辑,混淆了很多概念,说了很多煽情的话。现场群众(毕竟有的也离的远)是很容易被看似有逻辑且正义凛然的话带节奏的。尤其人们天然会认为,三对一,肯定三错。

当然,他也一夜成名,收获了二十万粉丝。

而正是他的“维护正义”,让前排女子以为自己就是正义对上了非正义。

事实上,看了完整事情的。多数会认为前排女子挺坏的。

到最后,事情都要结束了。她还不停的补刀挖心,对孩子说,你看到了吗?你父母就是这样的。你长大了,不能和她们这样。(详见东北大哥发的视频)

这多么恶毒啊!

第五,即便按照他们所描述的,警方都处罚的结果,对于互殴的定性也并没有错。公权力和现行法律制度内是禁止暴力的私力救济的,除非正当防卫。且不论,前排女生本有防卫挑衅之嫌,也不论轻轻两下(明显可以到妈妈有收手的趋势)和会心一击的区别。在当时时空下,从必要性、紧迫性的角度,也站不住。实话说,如果没有东北大哥带节奏。如果前排女生没有觉得自己非常正义。那么这个事情,恐怕早就和解解决了。双方也不会被处罚。如前所述,前排女生也是说,已经和孩子道歉了,只是妈妈没听到。可见,前排女生其实原来知道自己也有问题的,但被正义大哥的带领下迷失了自我,丧失了判断。事件回顾(以下来源澎湃新闻、极目新闻、罗翔说刑法)

一、“高铁掌掴事件”详情经过


5月2日,一女子发布视频称,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,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,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。列车行进过程中,孩子一直在玩游戏,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。该女子称,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。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,双方因此起了争执。争执中,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,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。

视频据@四川观察据媒体报道,当日女子乘坐的是C6276次列车,列车始发站为峨眉山,终点站为广元。5月3日,孩子家长报警,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。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,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,应是主要责任方,因此拒绝和解。最终,警方认定双方构成“互殴”,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,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当事女子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截图

7日凌晨,当事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,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。该处罚结果公布后,立刻引起热议,舆论近乎“一边倒”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,要复议。

二、翔谈高铁掌掴事件:

“各打五十大板”既不合法也不合理


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,9日在B站“罗翔说刑法”最新一期视频进行了科普:挨打不能还手?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区分?罗翔称,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:前者是“正对不正”,而后者是“不正对不正”。2023年2月最高检、公安部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。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罗翔分析:此案中,案发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,是个不合宜的行为,年幼不代表没有对错,每一个熊孩子背后几乎都是熊父母,家长方属于过错方,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,而且还先动手打人,手段明显过激。按照指导意见,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,不要说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,即便属于轻微伤甚至轻伤,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负法律责任。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,既不合法也不合理。罗翔还提醒:行政处罚也是对他人的否定性评价,是有违法记录的,它也会对个人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。

三、警方最新通报

5月10日,成都铁路公安处正式回应此事,并发布警情通报。

根据调查情况,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;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,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,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。全文如下↓:

2023年5月2日,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站至成都东站区间,14号车厢发生一起旅客纠纷。成都铁路公安处接警后,迅速开展调查,依法调取现场视听资料,收集证人证言、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,查明了案件事实,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

经调查,5月2日19时59分,旅客杨某某(女)一行(其中儿童3人) 从乐山站乘坐C6276次列车前往江油站。同日20时24分,旅客王某某(女)从眉山东站乘坐同次列车前往成都东站,坐于杨某某前排位置。20时27分,王某某站起转身制止后排儿童吵闹,继而与杨某某发生争吵。杨某某同行人首先辱骂王某某,王某某进行回骂。20时28分、29分,本次列车安全员、列车长先后赶到现场进行劝阻和调解。其间,杨某某同行人使用手机拍摄王某某,王某某用手机拍摄杨某某及同行儿童。20时34分46秒,当王某某再次辱骂杨某某时,杨某某用右手手背挥打王某某面部一次。20时34分50秒,王某某起身用左手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。之后,在列车长和周边旅客劝阻过程中,20时34分57秒,王某某用右手手掌再次击打杨某某面部一次。

事发后,王某某通过110报警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,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。根据调查情况,认定杨某某用手背击打王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;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,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,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处500元罚款、对王某某处200元罚款。

成都铁路公安处
2023年5月10日



四、相关法律法规


一、什么是互殴?

实际上,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,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——互殴。

通常认为,“互殴”即相互斗殴,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、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。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,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,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,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。

另外,联系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,有利于更好地理解“互殴”的概念。根据《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,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,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斗殴的行为;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、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,往往造成严重后果。具有“互殴”故意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基础,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,构成犯罪。

二、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“互殴”?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,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通常认为,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、时间条件、主观条件、对象条件、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。我国《民法典》也明确规定,“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”。

事实上,“互殴泛化”问题存在良久,尽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,将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。对此,今年3月,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作出了进一步规定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“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”,并指出,“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”,“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综合考察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、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”

往期回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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